我是2012年2月5号租出的房子,合同期一年。合同约定提前半月交下季度房租,可房客手机不在服务区联系不上,我能开没门另出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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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房租到期前,在房客门口贴告示要求其支付房费,写明日期,视为合理通知。房租到期后你可以解除合同,对房间内的财产进行拍照,请邻居进行见证,并封存好,也可以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后封存。这之后才可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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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报警后 在警察的见证上 封存对方的财务 可以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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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公证机关对其房内财产提存,然后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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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