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骗三十多万,于二十天前报案,后被告人有到案,并警方叫她赶紧还钱,后告人有五次还钱共八万,受害人现兹有一张还钱备忘录,内容大既是: 犯罪涉嫌人XXX以"帮忙受害人申请彩票店"为由共骗取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到案后承认以上犯罪事实,同意返还被害人经济损失,还钱金额后面有被害人签名,还有被告人签名并按手印.请问这些凭证有用吗??去派出所被告之还在调查,请问这种情况受害人要用什么方法才能尽快把钱拿回来?因为被告人是一名孕妇!!!迫切希望各位律师给予意见!本人无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