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和前妻生的儿子今年19周岁、离婚时口头协议归男方抚养、上初中时他母亲带走了、户口也一起迁走了;协议规定每月100元抚养费、但是我们每年都付出4000元左右。马上大学要开学了、他母亲要我们出学费5500元、生活费每月400元。出于本分我主动提出每月给400元生活费、因为我家一下子拿不出5500元钱。
我没有工作、老公脑外伤引起的癫痫病和大脑萎缩、需要常年服药、每月药费再1000元左右、老公工作是单位照顾上半个月班休息半个月、工资2300左右。老公每天烟酒需要20元、我们还有一个10周岁的儿子上5年级。
这是我们家的情况、请律师或熟悉法律的专家们给评评理、我每月给400元生活费不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