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3.5万元从朋友手中转让了一个门店,因为太相信朋友,所以跟朋友没有签转让合同,第一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1万元,另写下一张1.4万元门店转让费欠条,第二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万元,最后只欠4千,现在这张欠条还在朋友手上。门店转过来才做3个月,现在房东以房子到期为由要求收回门店,请问有什么方法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因为没有签转让合同,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3.1万的转让费,请问这个银行凭证可以作欺诈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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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你的朋友返还,如果他不承认转让合同关系的存在,就要求以不当得利的方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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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认定为欺诈吧。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转让费。法律规定,转租要得到房东的同意,你们这种情况,肯定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因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你可以银行凭证证明你确实向其支付了价款,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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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转让费和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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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