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的户籍都在河南,我现在居住在山西,已经居住了2年多的时间。现在妻子要离婚,在河南的法院起诉了,前几天接到法院的电话,要我去取传票,我给他讲了我的情况,他说要把传票寄过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河南的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吗?我写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法院会支持吗?今天妻子父亲和法院的人把传票直接扔在了我河南舅舅的家门口?这样做符合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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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自己去取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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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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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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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自己去取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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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