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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我儿子开车在氐星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听到右侧怦地一声,他便停下车来,下车观看,右后方倒了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坐在地上。他便下车询问,对方驾驶员乘机就到了我车副驾位。当时,下着大雨,我儿子是个大三学生,不谐世事,以为右边撞了他。我们赶到时,立刻先报交警,后报保险公司。然后我们就把伤者送到了**医院,经x光,CT确诊为左肩胛骨骨折,当时骨科医院因怀疑伤者有肺结核甚至肺癌而不收。我们就把伤者送到了**中心医院,**中心医院邱医生说要动手术,先预交两万元。我们想方设法筹了一万九千元。手术在第四天顺利进行,期后,我们交了七千六百元,伤者家属在我们面前装穷,另给了她四百元生活费。后来我们怀疑是否我们有责任,就向交警申请做痕迹鉴定。8月8日交警交给我们鉴定文书,**物征鉴定所作出的检验结论是: 事故发生时,小车与摩托车无接触!两车的横向距离超过2米(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绘制的平面图)。 前后我们总共花了将近三万元,办案交警说责任无法划分!出示事故证明。请问此事是否合理?是否有这样的先例?上法院对哪方有利?

交通事故
2012-08-20 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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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