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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房屋宅基地(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在高速公路控制区,当年因美化村貌政府对简易房安补助的办法拆除,协议上有一条规定房屋拆除后可在原地基重建新房,现村委不给办理建房手续,原因是高速公路30米之内不允许建房,我想问一下我家的宅基地是个什么样的性质,是被征收还是征用?有没有得到赔偿?即便这块宅基地已经没有用了,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应当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12-08-16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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