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离婚时,她要求孩子归她抚养,并签协议由我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而且一次性付清。当时,我没有固定收入。五年之后,我重组家庭,又育有一女。我是上门女婿,妻子做生意的,现在的我虽不算富,总算衣食无忧。这时,前妻找来,以抚养费过低为由,要求增加抚养费。请问律师,她的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支付吗?而她在这次支付之后,又以这种理由在次索要怎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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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不应再次索要。具体问题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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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根据实际生活为标准,可以拒绝她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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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来电,解答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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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看看是不是有的协商解决的意愿?如果有的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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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