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月份,在河北固安买的贷款房子,因为新政我是不符合条件的.开发商让我交5000元办个固安户口.当时说百分百能贷,他们有关系,结果2012年8月了告诉知我,房子是贷不下来了,要我全款附.我是打工的那有能力全款呀.退房还要扣4万元的手续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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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政策变化应该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责任,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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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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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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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由于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不能办理贷款,开发商应退还所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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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当然是不合理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建议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利息,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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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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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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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