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关于按揭买房的.今年按揭买了一个房子,一开始所有的手续都已按要求办好,开出了证明.可后来帮我办理买房手续的人辞职了,开发商换了员工接手. 他说我的收入证明过期了需要重新办,我是今年五月份开的证明,离现在也不过三个月,当时的证明上也写有日期,请问收入证明有期限吗?如果有是多久? 第二个问题是,我是异地办理的按揭,在深圳工作,在惠州买房,当时并没有告诉我在惠州按揭需要交税,现在却告诉我说如果我在惠州办理按揭需要交三百块钱的税,不然就只能在深圳办理.请问是否有这个税?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