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婚后购了一套房,共名共资,离婚的法庭上我要求拿房子,但当时他说房价为60万,我说50万,最后两人协商不了申请评估,最后评出来65万,我说这个价我不要这套房子,当时他说60万我都不接受了,现在65万我更不可能要了,我也没钱还给他,我要这套房子的原因是用来抵扣他财产转移的75万元,我知道无法拿到他的现金,希望拿到房子的,但这情况是否要申请法院拍卖掉?我可否参加竞拍?要我交拍卖保证金吗?若然最后是50万我拍到这套房,我是否需交50万现金到拍卖行,还是交一半钱,因这些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拍卖收入正常至少一半钱是我的,我也没有50万元啊,可否只给25万?现在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