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朋友办厂,向我借钱,我借了大量资金给他,写了欠条,他承诺每月付我利息,后来,他又主动承诺,算我合伙,写了合伙书,签了名字,一式二份。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不利,他又向我借了大量资金用于流动资金,也写了借条。但是,二年来,他一直没有给我利息和红利,一直以材料款收不回为借口,我发觉好多次他都在欺骗。现在,我想收回所有的钱,请问,合伙书会对我讨钱有影响吗?我想诉讼,合伙书会不会不利于我?如果诉讼,法院会将厂里的资金,原材料,未收回的材料款,他家的房产都判给我吗?因为这些加起来,还远远不够我借他的钱。自提出诉讼那日起,法院会冻结他的帐户吗?因为我怕他资金转移,然后就死猪不怕开水烫,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