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河西区**商场购买了**电热淋浴器和**厨宝各一台,当时售货员给了我购货单、安装工单、**售后服务信誉卡。今年7月28日淋浴器上的显示突然全部都没有了,7月29日我按照**售货员承诺的**售后服务信誉卡上电话进行故障咨询。告知必须由师傅上门检查才能知道故障原因,需要交付20元检查费,并且索要了我的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漏电保护器可能坏了需要更换,费用210元”。我问:“价格是否可以优惠”。维修师傅说:“公司统一规定”。我向维修师傅支付了总共230元费用后,要了一张收据,上面有3个章,没有一个章是**的,我产生了质疑,随口问了一句:您是**的。回答我:我们都一样。联系电话是按照**出售**淋浴器售货员提供信誉卡上电话联系的维修。只有向**南京公司问明情况,告诉我:那个电话不是**公司在天津授权的维修部,**更换漏电保护器价格是115元,上门服务费30元。我找到12315,解决办法是**免费更换漏电保护器,差额90元用书面形式折合今后的维修费。我要求差额以现金形式支付。调解未成,我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