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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母有一座老宅,在93年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立字据将老宅分给5个儿子,98年我三伯要造房子,用了老宅上的面积来抵他新建的房屋面积,在申请建房过程中,他用了前后矛盾的材料占了我家的面积。今年被我发现后,他也承认了,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对于老宅的面积按5兄弟使用的情况进行了面积确认,5兄弟签字村委盖章留底。由于他建房时用的材料前后矛盾,但审核不严,这份虚假的材料在土管所有了存档,现在我们想更正,拿村委会盖章5亲兄弟签字的面积划分书去办理,土管所认为对于修改资料,要有法律文书,但我们认为已经协商一致了,三伯没有不同意见,为何还要将他告上法庭?请问专业人事我该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2-08-14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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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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