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与合伙人于2010年一起做了**区经销商,营业执照是合伙人的名字(个体工商户),账户也是合伙人的名字。(合伙的时候觉得是从小的朋友就没签合同)去年合伙人撤资,因为**主管只认营业执照上的名字,而合伙人把全部股金撤走后(换了账户)还多接了一车货,并把**公司欠我们的帐全丢给了我,也不(终止跟**的合同)过户给我。我被迫写了一张欠条(当时说是算清帐,按实际结算)后,合伙人给我写了撤资、债权转让证明。之后,又不算账只要欠条上的钱。康师傅公司主管看过证明仍然把部分债务给了合伙人。非常迫切肯请律师给予指点:合伙人写的债权转让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债务之中有一车货**公司已发出,但被公司业务员倒出去卖了,我打官司告康师傅公司,法院要求合伙人出庭证明或去公证处公证,但合伙人不配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难道白纸黑字签名盖章的证明法律效力还不够么?康师傅公司把本该给我的债务给了合伙人,我还能要回来么?恳谢!

民事相关
2012-08-14 11:22: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