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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在酒店上班时感到不舒服,于是就送他去医院看医生,结果抢救不了,酒店应当承担怎样责任?

其它综合
2012-08-14 22:15: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按照工伤处理。
  • 你好,先查明死因。
  • 一般按工伤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详细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通常可视为工伤死亡,依法应享受工亡待遇。如单位未帮其办理工伤保险,由单位进行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属于工伤。
  • 酒店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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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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