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家在杭州郊区农村,以前有个老房是我爷爷的,爷爷奶奶很久以前就去世了,他们有3个子女——我爸爸以及他弟弟妹妹。10几年前,我弟弟以他一直独自居住在老屋为名,召集我爸爸及我爸爸的弟弟,要求他们写了一张东西将房子交给他,然后他们都签了字。5年前,我弟弟把这老屋拆了重新造了新屋。现在,我爸爸去世,大家在继承上发生了纠纷。我本人有以下几个疑问想咨询各位专家:
1、当时写的证明,上面只有我爸爸,我爸爸的弟弟以及其它几个无关的长辈签名,我奶奶没有签名而且她目前健在,我也没签名,这张证明在法律上有效吗?
2、他们把老房拆了重新建了新房,这合法吗?
3、现在这种情况,如果诉诸法律的话,我能得回老房原本属于我的部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