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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3个股东,持股分别为51%,40%,9%。其中持股40%股东是国有企业,目前该股东不同意办理破产,无法开股东大会,请问该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2012-08-15 22:3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因此破产不需要股东会议决定。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 你好,符合条件是可以的
  • 第一,如果符合法定事由占10%股权的股东也可以要求启动破产程序;二,维护股东利益,方式很多。您好,详细问题请电话咨询,为你出具详细法律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