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签订转让合同,只收到两万元钱转让费,并开有收据,现在对方毁约不要该店铺了,并让我退还两万元,不退还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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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处理吧。造成你损失可索赔,除此的余额可考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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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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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成立,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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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收的转让费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定金,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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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证明转让费的性质,那么,你只有给对方退回了。如果属于定金,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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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