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面临拆迁,住在一所大宅院内,里面住户共有14户。每家有各有自己的产权证,还有一个集体的产权证为我们这14户人公有,上面注明有哪些地方属于大家所公有的,然而在分这公滩面积上分歧出来了。在我家二楼有一所空房子(没有产权证),从51年土改的时候我们家一直住着直到现在,当中在94年我们这里发生了火灾,将此房烧了一半,在修房子的时候我们家将这房子又重新修好了,在此没有人出过一分钱来维修过,直到现在。现在房子拆迁在即,其它13户人出来要分这空房,说是公滩面积(集体产权证上又没有这间房子),还有就是他们每户人家都又重新在原来公滩面积上占有部份土地来修房子,也没有产权证,请问他们有权利来分这个无产权的房子吗,按照法律应该怎样分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