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去年5月3号结的婚,但是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今年 7月男方提出离婚,但是要求退彩礼一万,有这说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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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如果登记结婚后并共同生活过,则不适应上述规定,女房可不退彩礼;如果仅登记并为共同生活,且最终离婚,那某人女方应退还该1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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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登记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不予退还;但结婚时间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有些法院可以酌情适当的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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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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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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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领取结婚证并实际生活在一起那么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除非对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不给实践中一些地县法院都有一些内部的规定,认为结婚时间短的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要返还适当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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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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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