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子的时候,有问过房东如果没有租满半年中途是否可以退租转让给其他人,当时房东说跟他商量后找到新的租户,可以退还两个月的押金,但是合同上却写的是没有租满半年就退租的,房东要没收全部押金不予退还。担心如果到时候房东不承认口头协议的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当时我有两个朋友都在场,有听到我们的口头协议)2.房东说租赁期是半年,但是在合同上却故意写到了7个月的截止时间,当时就这个问题有问过他,但是他糊弄我说刚好半年没错,所以当时我就没细数,但是签完合同发现确实是7个月,我是否必须按照合同上的租期来执行?3.合同上写水电物业各屋租户平摊,但是收水电物业费的时候却不出示任何水电物业费的单子,而是让我们每月每户预存100元给他,(我们是合租,一个房子里有8个房间,8户人)到租赁期满半年的时候再一起结算,多退少补,这样是否合法?希望能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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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对方否认 那只能还依据文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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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书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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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书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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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