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師你好,我于7月9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因中介方说房主的房产证在澳门,房主要回去拿,所以中介合同上写着7月20日我们再交订金!但到了20日当天,房主还是没有把房产证拿回来给我们验证,故此我方没有下订金,事件一直处于不了了之状态,今天收到**中介的通知书,要求我收到邮件起5天内去中介公司交订金五万,我当时没有签收,直接让快递员送回他们中介公司!我想问,20号房主没向我们提供房产证,那算是房主违约嘛?而且我觉得中介方有欺诈行为,签约前,中介和我们说房主的物业是按揭的,抵押给了银行,但到了19号中介通知我去下定金时,中介告诉我房主的房产证押在银行的同时也抵押给了私人财务公司,我觉得这样的交易对我很没有保障,到了现在的地步,请问我可以怎样做呢?请问这样的没有金钱交易的交易可视为无经济来往的无效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12-08-13 19:58: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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