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份,我经别人介绍,和本村的丧偶的女方认识,当时她带一个五岁女孩和一个不到两周岁的男孩,媒人介绍时说,女方就要10000元的零花钱,其它没有任何要求,并且要求马上结婚,我当时就答应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订婚(订婚时给了她一万元钱,晚上摆的酒席花了三千多,第二天又去沧州给她花两千元钱买了戒指和其它衣服,共花了三千多),订婚之后我又装修房子,买家具,买电器,等等结婚的所有事项,都是我出的钱,她就是结婚当天拿过来两床被子,其它任何东西也没买。结婚后天天去她前夫弟弟家里,只有晚上回来住,天天要零花钱,但从未买过任何用的或者吃的东西,她天天抽烟,喝酒,玩牌。我有性功能障碍,结婚前就向她说明了,她说不在乎,但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就以我不给零花钱为由,搬到她前夫弟弟那里去住了。8月9日,她去乡里起诉离婚,我现在该怎么应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