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一子女抚养权及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子女刚考上大学.男方是否应付子女上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在这三年高中期间.至离婚后10几天直到目前子女一直随女方生活.刚入高中时男方付了子女择校费用.至第二年男方才在子女一再要求的情况下开始付每月500至600元的生活费用.其它均由女方支付.8月底子女接大学通知书.而男方拒不支付大学费用.说已经有自己的生活.要结婚成家.子女的一切已经不关他的事.在高考完子女已通知男方准备给上大学费用.男人答应了.而在收到通知书后就在前天.子女去男方拿大学费用.看到的是其家里正在安装新购的壁挂彩电.电脑.空调.冰箱.而只给了300元生活费用.其它大学费用一分没有.在子女一再要求下仍然分文没有.子女决定起诉男方并要求抚养及监护权且属于子女的房产等转至女方.并用索用的房产变买的资金用于大学四年的费用.由于女方生活收入.一直在租房和子女居住.请问律师同志.这能胜诉吗? 现在上诉在8月底能有结果吗?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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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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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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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胜诉的可能性不大,上大学孩子绝大部分都已满18周岁,不再有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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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