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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返还原住所地工作,二年后男方在其居住地起诉到法院宣告女方失踪,并且法院判决离婚(2004年做出的),而女方未能收到任何通知及判决书,直到一个朋友告诉她才知道,男方却已经与别的女人结婚了,并且女方家属还在结婚前给了男方二万元的购房款,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此房是不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明知道女方的下落,却欺骗法院,而女方远在他乡,女方到现在只有结婚证,没有离婚证,想要重新结婚都不行,请问这种情况下: 1。离婚有效吗? 2。男方是否犯重婚罪? 3。现在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
2008-03-30 21: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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