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有残疾证的人,我有精神分裂症,他婚前是知道 的,因为那时好了,可在他家因事又复又发,之后我就一直生病,一是流产,二是精神病复发,三是乳房病,三次都住院了,两次手术,一直他也没有说过嫌弃我的话,但他有些行为伤我太深,我跟他现在,我觉得他有些事有些过份,让我痛苦加上自己有病,跟他的父母也不是很好,对我的不关心,别人眼中我们不像夫妻,有时哭没有人陪,想说话也没有人陪,觉得以前真好,可以有爹妈,想回到从前,我与他沟通过,他当做没有听见,有些事情完全不顾我的感受。还有许多小事,让人不想过了。一个人也许更明智。可想知道这样我提出离婚要不要赔偿他什么,结婚才半年,没有房子,只是他大概花了五万元的现金,其它没算。虽然我知道我是个残疾的人,不能太怪别人,但是我不想一味的忍让下去,如果找不到幸福那么一个人也许更好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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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感情的话,就离婚。别的不必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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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下去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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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