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病去世,死后有份遗嘱,表明母亲的房子18岁后归本人所有,但遗嘱执行人是本人舅舅,母亲死后,存折的钱由母亲单位所核对交给舅舅,交代在本人18岁后才可以转交本人手中,当时单位要求舅舅拿存折,我按密码方可,但最后钱全由舅舅一人拿着,总数30多万,连我的户口本,遗嘱,母亲的死亡证,房产证现在都在舅舅那里,本人即将满18周岁,舅舅说母亲的钱是他的,不肯归还请问,我有权拿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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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些钱财是你的,你的舅舅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返还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的;
2、如有需要请委托本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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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以继承人的身份起诉您舅舅,要求他返还您母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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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然有权。你可以满18岁后起诉你舅舅,要求返还代管财产,但你舅舅有权扣除已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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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你有权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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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你母亲唯一的继承人,当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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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