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朋友昨天在路边停车下客,发动车刚起步一会,这时从后面开来一摩托车直接撞上我朋友车后,人倒在地上,手上摔伤啦!交警说是出租车和摩托车相撞,要是人没受伤,就是摩托车的责任,要是人受伤了就是出租车的责任,我想请问一下交通法则里有这样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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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没有的
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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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有这个规定,应当是追尾的全责。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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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有这个规定,应当是追尾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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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警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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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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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