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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6月实际加班38.5小时, 但公司以加班上限规定为36小时为理由未在发工资时准时支付次部分加班费. 2012年7月,要求本人提供内部签核文件,说明超额加班事实及原因, 次项已于当月完成并交予公司HR. 2012.8 本以为6月超额加班工资会于8月发放,实际未发. 公司HR借口超过加班时限, 不予不发加班费 求助, 以上情况是否合法? 需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2-08-10 2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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