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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参加工作,1993年转为合同制工人,1995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现在想补交1986年10月至1995年期间的养老保险,被单位通知按现在工资额现比例全部由个人补交,单位一点不承担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望专家解读。

其它综合
2012-08-10 15:4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