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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医院医院工作、是聘用制的!医院适用期间2个月!可是我在此期间由于我的疏忽我把口服药发错啦!但是患者及家属都很好!并没有在意!可是科里的主任因为这事把我给开除啦!我非常不理解!有的把药都打错啦!都没被开除!我只是发错个药就把我给开除啦!患者根本也没把药给吃啦!什么事都没有!可是就是因为这个把我给开除啦!但是医院不给我护士资格证、告诉我在一年之内不能变更!那就意味着我一年之内不能找护士的工作!请问这样合理吗?

医疗纠纷
2012-08-11 0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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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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