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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人在浙江义乌打工期间曾与人发生争执以至打斗,导致一老人受伤,被当地警方拘留过。时隔一年多后,就在今年7月19日,我这一亲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又突然被抓,据说罪名是畏罪潜逃,且还是因为这件事的原因,真是让人欲哭无泪。难道就因一时犯错就永无宁日了吗?听说案子已上交到检查院,8月1日已批准逮捕。请问各位律师几点: 一、警方的逮捕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作为身处异地的农民工,家属该怎样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该案开庭的时间应在多久范围内?

民事相关
2012-08-12 16: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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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