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农民工,自2004年10月份到一宾馆工程部上班,07年1月1日单位才与我签订一份13个月的劳动合同,07年12月又将我们与一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几次合同至13年6月,由于领导对我有偏见,我的主管级工资比(别的部门)主管级工资低,曾多次提出加薪未果,我现在一气之下已提出辞职。在这近8年的时间内,社会保险只从09年9月至今。现在我提出,要求单位将09年9月以前近5年的社保,给我补上。及8个月工资补偿。请问律师先生。我的要求是否合理?法律能否支持?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8-09 21:09: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