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在1997年的时候应他厂里的要求购买了4000元的股份,这笔钱在2004年的时候退返给当初所有购买股份的工人,由厂里的会计到银行开户存钱进去,再把存折领回厂里,最后让车间主任把存折发放到车间的个人手上。由于我父亲当时已经病退,并没有在车间里上班,而是在外地的医院住院,所以没有在第一时间知道这件事并收到存折。而当时厂里也没有任何人以任何通知形式通知到我的母亲及其他的家人。就这样,一年一年过去了,8年多来我们就这样被蒙在鼓里,直到前些时候才由别人口中知道了那笔钱早已退返了。去银行查的时候发现钱没了,更离谱的是连账号都不存在了。后来再去找当时办理这个事的会计,她说已经把存折交给了当时的车间主任,我们也看到了当时那个主任的签名,可是找到那个主任的时候他却不认这个事实,只说我们已经拿到钱了。可是我们完全不知道这一回事,更没有我爸及我家里人任何人的签名证明我们已经收到存折。我们想起诉,但是不知道到底应该起诉谁,也不知道能否有胜诉的可能,请各位帮帮我们!!!谢谢你们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