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店口一五金厂上班六个月,现要离职,老板要扣我500块,原因是没有提前一个月打招呼,进厂前老板没有明说不做要扣钱,也没签合同。我去店口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说要我提前一个礼拜书面申请离职,并且提供有力的证据,现在我已离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要回我的5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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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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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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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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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与劳动监察大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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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