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女方在2009年年低认识,认识后2个月匆忙结婚,从有孩子以后知道女方有精神分裂症,现在女方不予离婚,请问有关律师(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以及结婚所花费用,及本人精神损失费,声誉费,)该怎么做,该提出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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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女方婚前便患有精神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但有例外。至于所花费用可以协商处理。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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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证据充分的话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孩子抚养由年龄间的。细节解答建议来电话或律师事务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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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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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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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