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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借给别人2万元,后追讨,欠款人跑到外地躲藏,无法查其下落,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了裁定书,现在国家征用土地,该债务人一直不露面,而且有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费等,我向法院申请了恢复执行,因为该征地款由居委会兑现,找居委会后,他们怕担责,请问这笔款项可以强制执行吗?对居委会的做法有什么法律条款规定他们必须积极配合,就是说有什么约束力呢?谢谢律师!

债权债务
2012-08-08 11:2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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