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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土地为A使用的土地。A自1964年从搬到甲村,先后分五次占用土地17.7亩,都有征地批准文件或者用地协议和付款凭证。镇某村一组诉称:A使用的土地面积总计18.7亩,其中经国家批准征用的9.5亩,多占9.2亩至今群众还交着公粮和农业税,要求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A辩称:自1964年以来,先后分五次共占用土地17.7亩,应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1994年11月,县国土局在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时,通过实地丈量,用地范围比原占地还少4.16亩。 问对该争议地如何确权?

民事相关
2012-08-07 22:4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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