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保安员,因公司拒绝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给我办理缴纳社保费,拒绝支付我在节假日,双休日中加班的加班费,我于6月5日向武侯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为此,公司在6月13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后来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于8月6日开庭了,因不是很懂法律,当时没有足够的证据,仲裁调解我做了6年多的工作,只赔了18000元的加班费,社保费,经济补偿金,我那时就签了仲裁调解书,回来后想想,仲裁中有显失公平或强迫等情形不服想反案,请问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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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仲裁调解书签字即生效,不能上诉;如有证据证明存在显示公平或强迫的情形,可以通过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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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签字即生效 如果的确显失公平那么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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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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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推翻,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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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书签字即生效,不能上诉;如有证据证明存在显示公平或强迫的情形,可以通过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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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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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调解了,很难起诉。你只能申请撤销,但是这个也是比较困难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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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已经具有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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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