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5月18日在**街市租租菜档口两个,合同期为两年,新市场5月18日开始营业,一个多月后由于本人身体不适就停业了,7月18日**街市负责人打电话叫我回去营业,说前几个月都是免租金的,但我实在做不了,就跟负责人说明了情况,并口头申请让负责人找人,找到人就通知我。我可以借给其他人做,但我要保留合同权。
可是今天(8月7日)却突然发现有人在我的两个档口营业,问了才知道是出租方将这两个档口租给别人了,而在这之前我并不知情。于是我就找负责人理论,而负责人推说是因我没交租金导致取消我的合同资格的。但是在签合同的同时我已经交了两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并且负责人也承诺过新市场刚开业几个月是免金的呀。于是我要求负责人退装修费和押金,可负责人说不可能。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谢谢!
2012.8.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