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父亲×××于1966年病逝,母亲×××独自住×××区×××街2号302室在父亲去世30年后的1996年4月我市实行公房由出租改为出售,我们共有兄妹十人,除三人在外地工作其余七人都在母亲身边工作,母亲当时发出“买卖房屋产权要约”,把房屋卖给自己子女,提出:“谁出钱购买此房屋将来房屋产权归谁所有。”母亲的举措是否向子女发出要约,希望在众多子女中与其一子女订立买卖房屋合同。我是在众多兄妹无人出钱购买,邻居准备出钱购买时买下了母亲的住房。因是自己母亲没有写下购房合同,2000年母亲在姐姐×××、妹×××面前亲笔手书,履行了她对我出钱购买×××2号302房产权时对我发出“买卖房屋产权口头合同要约”的承诺写下了:“我×××现住:北区×××2号(302房)此房是儿子×××出钱购买的,我认定该房归×××所有不得争执。妈妈:×××盖章2002后2月。并高升门2号302房屋产权证一起亲手交给了我请问这是否能够认定为母亲写下的要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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