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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距第一次离婚起诉未满6个月的第二次离婚起诉,现法院以原告提出新的理由受理,被告觉得该理由不成立。 若被告就原告所诉新的理由与法官交涉,认为不能成立,法院能否撤销受理? 若开庭,被告是否只要针对这个新的理由进行答辩就可以了?

民事相关
2012-08-07 22: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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