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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是在公司上班:早晨7点到晚上21:30 每天上班时间:14.5小时。这样的情况有四个月。 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要求公司赔偿?

其它综合
2012-08-06 22:4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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