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1年7月26日起租了一间公寓,2012年2月续租至2012年8月25日,2012年6月中下询问房东是否能提前解约(此时房租预付至7月25日,押金一个月房租),如果可以我再另找房子。房东口头答应提前解约并退还押金,开始带人来看房。期间问我是否能于7月1日搬出并结清水电费。7月2日我去解除合同,房东以没有找到下家为由拒绝解除合同。当日结清了水电费退还了押金,口头约定我方承担房子再次出租之前的损失,待房子出租后退还我剩余房租,留了一把钥匙在我这。后来多次询问房东都说房子没有租出去。8月5日发现原房子已经出租,询问现租客得知房东与其于7月3日就签订了合同。后与房东联系,房东以我方违约为名拒绝退还之前口头约定的剩余房租约1200元,并威胁我处有钥匙,如丢东西会报警,让我们息事宁人。请问我是否能要求退还房租?目前合同并未解除,房东与他人签约,并向我方隐瞒是否也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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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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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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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