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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借了朋友二十万元,打借条是在2011年3月份,借条内容就是如果到期不还钱就以二十万抵押给我朋友,目前我的购房合同在我朋友手里,我当时还欠别人的钱处于压力我把房子卖了,买的时候我在报纸上登了购房合同遗失就在开发商那里补办了一份,现在我朋友发现了把房子卖了在法院起诉我了,2012.8.7是强制执行满我还没有把他的钱还了,在调解书上调解的是先给5万我已经给了。 但是买我的房子的人已经把钱全部付清给我了,买我房子的人同时又把房子卖给了另外的人了,现在法院已经冻结了在房管局,请问这是属于一房二卖吗?

民事相关
2012-08-06 18:0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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