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做收麦子的生意,因为春天是麦子收获的季节,很多农户要卖,于是就跟另一家人商量用他家的车帮忙收麦子,但是不是以请车的形式而是以合伙人的立场一起去收,流动资金由我方拿出,中途对方曾经拿出过5000元用作临时的流动资金,有一次对方的车交了一车货物到粮站,并没有把收款条交到我方做账,我方也没有发现,收货季节完了以后做总账发现问题,于是找对方对账,对方曾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对账,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一起去到支付方(粮站)对单据,发现有张没有做账的单据,而粮站出纳记录的是对方的家人取走了货款,但他拒不承认,后面他又承认是他家人取走了货款,但他又以那车货是他自己拿得货款收货为由拒不理赔,和解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了,那现在该怎么做呢?想了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