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3月28日在武汉加盟了一家童装品牌折扣店,当时他们工作人员很热情的接待了我,我也参观了他们公司的展区,衣服质量也非常不错,就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我在2011年12月左右以书面形式传真了一份续签合同给他们公司(因为合同上标明如需续签合同要提前2个月书面申请),但是过了二天,他们公司的一位销售经理却打电话告诉我,因为我的销售量不大,如果续签合同要交管理费5000元,销售商划不得,但是不签合同还是可以按原合同办事,我当时还想他们挺为销售商着想的,也就答应了。之后他们也确实还是象原合同规定的一样给我进行发货,但是就在今年5月份,我有一批货需要退换时,他们却以我没有签合同为由,拒绝我的退换货物,还说原合同上承诺的退返加盟金也没得退。我当时一下就蒙了,我和他们理论,他们却说是谁答应了你按原合同办就找谁,但是那位经理已经辞职了。一切按合同办事。我想如果就按他们说的一切按合同办事,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为什么他们仍然给我提供货物呢?而且原合同上的好多条款他们也没有实施。请问我是否可以按合同诈骗起诉他们,要回我的加盟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