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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12年7月5日早晨6点多,我在自己家的厨房里对着墙壁(隔壁是我家另一卧室)打了几下拳,之后我就到外面透透空气。我看见我家楼上住户的姑爷气势汹汹奔向我,嘴里说:“你干哈呢?”冲过来就打我,我还手后他边跑边说:“你还敢打我,我拿刀砍死你!”。我害怕了,马上进屋就打了110,正等着110接电话的时候,他、老丈人、媳妇和丈母娘一起下楼强行闯入我家,他手里拿着一截铁管砸坏了我家卧室和厨房窗户的玻璃。他老丈人一进门用板凳猛烈撞击我的胸部,他也举着铁管。为了阻止他们进门,我用菜刀砍了他老丈人脑袋一下。在争夺菜刀时,他们一家人把我按倒在我家的茶几边上。他们打电话又叫来俩个年轻人,其中一个他们管他叫“胖子”的人踢了我俩脚,其中一脚踢在我左边脸上。他在我家找了一段电线套在我的脖子上,我用手一下拽开并说:“你想勒死我啊!”。他没说话,又一次将电线套在我的脖子上,我用手一下拽开,他放弃了。他们打了110,直至警察到来。 警察给我戴上了手铐,我说:“这是我家”,没人理睬我。警察让我站起来,由于我胸部剧烈疼痛同时呼吸困难,自己试了几次想自己站起来,起不起来。警察拽着手铐我才站了起来。在派出所里,我多次提出我受伤了要求去医院检查,其中主管警察说我“装的”。被申请人在问询笔录中,没能真实表述客观事实,用主观臆想来代替客观事实。例如:一、我一时冲动就砍了一刀。事实是他们砸坏我家玻璃,强行闯入我家并用凶器打伤了我,我为了阻止他们侵入我家才砍了他。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二、我说他想勒死我的事实,警察却说他们好几个人想勒死你早就死了,没有记入笔录。我要求修改笔录,另一警察对记笔录的警察说:“就写上他拒签笔录,直接送拘留所拘留”听到威胁在不情愿下我签了名。 警察向我方宣布了我被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随即被送往锦州市公安局拘留所执行拘留,对该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书说我“欧打他人”,还把我的住址写错了!

民事相关
2012-08-07 16:4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