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陈,福建省罗源县人,现在也居住在罗源。2008年与**女人龙**相识相爱并于2010年元旦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但她的户口没迁到罗源,还是湖南的。2012年6月29日以回家照顾心脏病的母亲为由回到湖南便抛夫弃子,在外与别人发生关系。龙**家住**村,自小无父,家境贫寒,过着疾苦的生活,她妈也是百病缠身,她自己身体也不好。我很爱她,不嫌弃她的家庭跟她在一起,婚前她经常走极端,稍微一点小事就会去寻死,比如要去哪买东西,我没等她就会做寻死之事。我家人极力反对,后来她也承诺不会这样了,我们就结婚了。在家里我对她很好,就因为她嫁到福建这么远所以我对她疼爱有加,我家人亦是待她犹如亲生,我母亲在家帮她洗衣服倒尿桶扫地,水果削了送给她吃, 做饭吃饭还给她拿筷子,我妈就是平时啰嗦了点,她就不满意了,在家里带孩子,孩子稍微不好带心烦了就打孩子,可怜我儿子现在才一周4,刚满月她就下手了,还有一次孩子发烧连续一个星期她都不闻不问,都是我跟我妈在操劳着。这些都没什么,我都忍了,还是对她一如既往的好,要什么就买什么,我上班累晚上都为了她多睡点自己默默抱着儿子去隔间带,她来这里就上了3个月的班,今年天一热我就不忍心让她去了叫她回家休息。怎不料2012年6月份我去体检发现得了大三阳。我听医生的建议中药调理,她看到我一直吃药就问了,我开玩笑跟她说我病重了咋办,心想她会心疼老公以后会多体贴点懂事点,没想到这次她回湖南,过了三、四天就打电话跟我说不回来了要在湖南上班,后来我们吵了一架,之后好几天没联系,有一次我上她的QQ,发现有个男的发一些暧昧的话,我就觉得事情不对了,后来我漫游了她的QQ记录,经过几天的调查,才发现原来她回娘家不到十天就跟其他男人上床了,还对外称自己没结婚。这对我来说是晴天霹雳,我质问她是不是跟别人上床了,起先她还不承认,后来在我的追问下也承认了与别的男人上床的事实。我真不明白一个有老公有孩子,家庭幸福的女人,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况且她的母亲还卧病在床,她怎么又心思做出这样道德败坏的事情。我叫她回来离婚,她说不回来,我去罗源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以被告不在本地无法管辖为由叫我去湖南诉讼,我有病在身也不方便奔波,孩子也要照顾,我想告她,请问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